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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学院2007年录取原则

2007年录取规则

 

1、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2、进档考生,按其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足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3、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英语专业先根据英语单科成绩划线,线上考生再依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它专业依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先后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照其第二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都不能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按分数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音乐和美术专业录取规则是,在取得有效专业合格证和文化课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考生的“折合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音乐类考生的折合总分=专业成绩×80%+文化成绩×20%。美术类考生的折合总分=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

6、小学教育(美术教育方向)和小学教育(音乐教育方向)的考生,在取得有效专业合格证的前提下,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7、对往届生或加分投档的考生,录取时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对于特长生,优先录取。

8、护理学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其余所有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