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诚毅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我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国标代码13471),学校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199号(邮政编码:361021)。
第三条 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集美大学与集美大学教
育发展基金会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属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
第四条 学校招生类型为普通本科。
第五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教育部承认学历并经电子注册的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毕业证书,符合集美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集美大学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其中工商管理、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两个专业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与美国库克大学合作办学,符合条件的,可同时获得中美双学位。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
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院简况
第七条 学院名称及学科特点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其举办者集美大学,是福建省重点建设的八所高校之一,是一所以教学为主、以本科教育为主、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人才为主,努力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省属多科性大学。其前身院校渊源于著名爱国华侨领袖
诚毅学院充分利用集美大学的优质教育资源,依托集美大学各学科专业的师资队伍、教学实验设施以及校园文化等方面的雄厚优势,有效保证学院的教育教学质量,同时充分利用独立学院的运作机制,引进新的办学理念和管理模式,努力形成更强的教育能力和品牌优势。学院举办全日制本科教育,培养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目前已设置经济系、人文科学系、体育艺术系、机械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商船系、管理系等七个系,开设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方向)、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制冷与空调方向)、物流管理、交通运输(国际航运管理方向)、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安全与检验方向)、工商管理、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电子商务、信息与计算科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证券投资方向)、财政学(理财与税收筹划方向)、汉语言文学(商务秘书方向)、英语(商务英语方向)、艺术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方向)、法学、社会体育(体育休闲与健康、武术与养生方向)等25个专业,专业涵盖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教育学等6个学科门类,其中以工学、管理学、经济学三大学科专业为主。学院现有在校生8160多人,专任教师620多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38%,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占58%。新校区占地400多亩,校舍面积28万多平方米,学院现有藏书46万多册,教学仪器设备4500多万元,并共享校本部的图书和实验设施资源。
第三章 招生专业、招生地区及招生要求
第八条 2007年招生专业、招生地区和毕业生待遇
2007年招生的本科专业有: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方向)、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制冷与空调方向)、物流管理、交通运输(国际航运管理方向)、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安全与检验方向)、工商管理、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电子商务、信息与计算科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证券投资方向)、财政学(理财与税收筹划方向)、汉语言文学(商务秘书方向)、英语(商务英语方向)、艺术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方向)、法学、社会体育(体育休闲与健康、武术与养生方向)等25个专业。可上网查询分省分专业分科类招生计划。
2007年招生计划为2700人,面向福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陕西、云南、新疆等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分科类招生指标按照《集美大学诚毅学院2007年招生计划表》(详见附件一),纳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向所在地区考生公布。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教育部承认学历并经电子注册的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毕业证书,符合集美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集美大学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其中工商管理、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两个专业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与美国库克大学合作办学,符合条件的,可同时获得中美双学位。
第九条 各专业招生时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集美大学招生体检补充规定》执行(详见附件二)。
第十条 所有招生专业的外语语种均要求为英语。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十一条 2007年各专业收费标准
1、学费收费标准:
①、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2000元;
②、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方向)、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制冷与空调方向)、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安全与检验方向)、电子商务、信息与计算科学、金融学(证券投资方向)、财政学(理财与税收筹划方向)、汉语言文学(商务秘书方向)、英语(商务英语方向)、法学、社会体育(体育休闲与健康、武术与养生方向)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5000元;
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流管理、交通运输(国际航运管理方向)、工商管理、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海商法方向)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7000元;
④、艺术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方向)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元;
⑤、工商管理(中美双学位)、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中美双学位)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5000元;
2、住宿费:学院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按每生每年880元至1320元(公寓)收取。
3.教材费:学生在校期间按学年预交教材费。第一学年预交教材费800-1000元,今后均按学年结算,多还少补。
4、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奖、贷、助学金设置
一、优秀新生奖学金:
1、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被录取者,高考总成绩在考生所在省份本一批录取线以上的文、理科新生,奖励人民币2万元。
2、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被录取者,其文、理科高考总成绩达到集美大学在考生所在省份本二批文、理科必取线上的新生中,按各省份新生高考成绩排名,文科第1至第3名和理科第1至第3名,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
3、被录取的考生如果同时符合第一、第二条规定的条件者,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奖励。
二、专业奖学金:奖励专业基础扎实、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分四个等级:
特等奖,每学年评定一次,每人每学年5000元,每专业每年级一名;
一等奖,每学期评定一次,每人每学期1500元,受奖面3%;
二等奖,每学期评定一次,每人每学期1000元,受奖面7%;
三等奖,每学期评定一次,每人每学期500元,受奖面20%。
三、单项奖学金:奖励某方面具有特殊才华和贡献的学生,每学期评定一次。
学院根据办学需要设立勤工助学岗位,让学有余力的学生通过劳动取得一定的报酬,弥补生活费开支。
第五章 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依托集美大学招生办公室,集美大学成立以分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 我院招生录取按省招委会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20%。录取名单由学校审核,报省招办审批。
第十五条 录取新生必须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
第十六条 严格按教育部和省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
第十七条 录取新生必须执行教育部及所在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纪律,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十八条 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必录和选录线。
第十九条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主要考察考生本人的表现。录取新生时详细审查“中学生德育考核表”以及各年操行评语材料,全面分析情况,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对往届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必须有考生所在单位(未参加工作的考生由街道办事处)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做出全面鉴定,对犯过错误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材料。考生的直系亲属(指父母或抚养者)或主要社会关系(指与考生在政治思想、经济上有直接联系者)有重大问题,应附调查证明材料。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①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② 品质恶劣,道德败坏的;
③ 扰乱社会治安,走私贩私,贪污盗窃,违反社会治安条例的或其他刑事犯罪行为的。
曾有上述问题,经两年以上考察,确已悔改,由所在单位证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出档,由学院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第二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集美大学制定的补充规定,仔细审查考生的高考体检表,不录取不符合体检标准的学生。新生入学报到时将进行身体复查,对高考体检中隐瞒身体状况或弄虚作假者将作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专业调配原则
尊重考生所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并保护高分数考生优先录取的权益。第一轮按考生所报第一专业志愿投档。第二轮按志愿优先和10分专业级差的原则进行专业调配。原则上尽量按照考生所报第一专业志愿录取。高于本院同批次各专业录取最低分10分以上并有愿意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除了身体条件或政审不合格者外,原则上应在院内调剂录取。
第二十二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
一、艺术类音乐学、艺术设计专业,2007年面向河北、山西、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云南、新疆、福建等12个省招收文史类艺术专业本科生,除山东省考生必须参加由集美大学组织的艺术类专业单招考试外,其他省份考生参加考生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全省联考,我校确认联考成绩,按联考成绩录取学生,依据2007年考生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文考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有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007年我院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为初步计划,如生源充足,招生计划可在省际间进行调整。
二、体育类专业2007年面向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浙江、上海、福建等12个省招收体育类专业本科生,12个省考生参加考生所在省的体育类专业全省联考,我校确认联考成绩,按联考成绩录取学生,依据2007年考生所在省划定的体育类文考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有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章 纪律检查
第二十三条 继续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通过诚毅学院网站(ttp://chengyi.jmu.edu.cn/)和集美大学招生网(http://zsb.jmu.edu.cn/)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以及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
第二十四条 招生期间,集美大学成立招生监察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检查出档考生的调配以及录取新生的情况,查处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和事,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录取举报、投诉电话(0592-6181580)和电子信箱:jiwei@jmu.edu.cn。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集美大学诚毅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诚毅学院网址:http://chengyi.jmu.edu.cn/
招生办联系电话:0592-6182895、6183328
招生办传真: 0592-6180587
招生办电子信箱:cyzsb@j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