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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学院2007年音乐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及省份

招生专业

专业方向

学制

专业性质

招生计划

招生省份

音乐学

音乐教育

四年

师范类

180

湖北 湖南

山东 浙江

安徽 江西

山西 内蒙

广东 广西

江苏 河南

四川 重庆

甘肃 辽宁

河北黑龙江

音乐表演

四年

非师范

声乐25

钢琴15

器乐20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四年

非师范

20

舞蹈学

舞蹈教育

四年

师范类

60

舞蹈编导

四年

非师范

60

学前教育

 

四年

师范类

120

小学教育

音乐教育方向

四年

师范类

40

 

   注:器乐包含古筝、琵琶、二胡、笙、长笛、竹笛、手风琴、扬琴、小提琴、大提琴等方向

 二、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条件: 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历(含职高、中专毕业生和社会青年)的考生,均可持本人身份证和所在省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请考生准备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届时,工作人员将收取以便我校及时核对考生信息)到指定的地点报名、参加考试。我校不接受函报。

报名程序: 考生可提前1-2天到考点报名,也可在考点现场报名考试。具体程序为:

①考生出示本人相关证件,办理报名手续(交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

②交报名费

③现场网上报名

④工作人员核对,发放准考证

报考费用: 报考一个专业方向150元,报考两个专业方向300元,一名考生最多报考两个专业方向。湖北省内报考费用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详情请参阅报名现场海报。

 三、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

省份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浙江

126-27

129-30

杭州师范学院

安徽

115开始

21-2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内蒙

126-27

128-29

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湖南

227-28

31-2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山东

31-2

33-4

山东济南市招办

山西

34-5

36-7

山西艺术职业学院

湖北

39-10

311-13

华中师范大学佑铭体育馆

江西

315-16

317-18

江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广东

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使用广东省音乐类统考成绩。

广西

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使用广西省音乐类统考成绩。

江苏

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使用江苏省音乐类统考成绩。

河南

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使用河南省音乐类统考成绩。

四川

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使用四川省音乐类统考成绩。

重庆

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使用重庆市音乐类统考成绩。

甘肃

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使用甘肃省音乐类统考成绩。

辽宁

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使用辽宁省音乐类统考成绩。

河北

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使用河北省音乐类统考成绩。

黑龙江

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使用黑龙江省音乐类统考成绩。

四、考试科目、比例及要求

我校音乐类专业不分初复试,考生只进行一次考试,具体科目如下:

专业

专业方向

考试科目

比例

相关要求

音乐学

音乐教育

声乐

35%

演唱一首声乐作品,可无伴奏,也可请我校教师钢伴。

钢琴或器乐

35%

演奏一首钢琴或器乐作品,如有伴奏,自行解决。

形体与五官

10%

形体测试与五官

视唱练耳

20%

视唱五线谱及现场弹奏听音

音乐表演

·

声乐

声乐

80%

演奏一首艺术性较强的声乐作品,可无伴奏,也可请我校教师钢伴。

视唱练耳

20%

视唱五线谱及现场弹奏听音

音乐表演

·

钢琴

钢琴

80%

演奏一首钢琴作品,加奏299以上练习曲一条。

视唱练耳

20%

视唱五线谱及现场弹奏听音

音乐表演

·

器乐

器乐

80%

演奏一首器乐独奏曲

视唱练耳

20%

视唱五线谱及现场弹奏听音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新生进校后,可提出申请,参加考试,根据测试成绩安排到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方向学习。

舞蹈学

舞蹈教育

舞蹈编导

舞蹈表演

80%

成品舞蹈一个、基本功测试、即兴模仿

视唱练耳

20%

视唱五线谱及现场弹奏听音

学前教育

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我校将根据考生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的测试成绩,按比例发放学前教育、小学教育(音乐教育)两个专业的合格证;所有取得我校音乐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

小学教育(音乐教育)

 

五、成绩查询与专业合格证发放

成绩查询:考生在专业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可上网查询成绩,网址:www.zsxx.hbnu.edu.cn,也可拨打我校招生咨询电话查询。我校今年只邮寄过线考生合格证,未过线考生成绩单将不再寄发。

 合格证发放:我校按13的比例,根据考生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发放专业合格证。各省具体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成绩及报考情况综合平衡。

 六、高考录取及其他注意事项

1、音乐学、舞蹈学两个专业七个专业方向均为文理兼收,考生在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我校音乐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请非英语语种考生不要报考。

2、学前教育、小学教育(音乐教育)两个专业文理兼收,考生在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男生要求身高在1.60以上,女生在1.50以上,携带肝炎病原者或其他体检受限的考生,请不要报考以上两个专业。新生进校后,在教育科学系培养。

3、我校在新生入学后,要对新生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4、考生考试期间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

5、音乐类专业考试除钢琴外,其他乐器由考生自备。

6、音乐类专业考试考点安排及其他有关招生事宜,考生可在报名时向当地招生部门或省高招办咨询。

7、我校音乐类专业学费标准为:9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