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为全面落实国家政策,保障广大学生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学院每年从办学经费中不低于4%的比例提取专项资助经费,不断开拓资助渠道,创新资助手段。现已形成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货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社会资助等多项资助手段为一体的资助体系,涵盖了因各种原因需要资助的学生,贯穿于学生在校学习的全过程。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
3.学院奖学金
学习成绩优异者,可享受学院奖学金。
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一档4500元/学年、二档3300元/学年、三档2000元/学年。
三、临时困难补助
学院设立临时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我院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经济困难。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是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县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5年间为还本宽限期。
五、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减免学费。
六、勤工助学
为强化劳动教育,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限,学院设立固定和临时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