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26 23:45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按照各省招生考试院关于美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我校生源所在省(区、市)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该省投档成绩(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该省无投档综合分计算规则,则按综合分=高考总分×50%+艺术统考成绩×(750/300)×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考试总分相同,依次按文化考试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加分政策
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政策性加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参加相关专业实验班的选拔考试,被相应专业录取的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转专业手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以转专业:
(一)学生提供相关成果或专家证明等旁证材料、高考填报志愿和高考成绩证明,表明确有专长且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由所在学院和转入学院考核同意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提供原始病历),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符合规定的转专业条件者。
(五)休学创业的学生复学,符合规定的转专业条件者。
以上内容摘自《广西财经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桂财院发〔2016〕51号文发布,桂财院发〔2018〕49号文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