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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要求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2:24

体检要求

因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类)录取要求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1.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①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②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③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2.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到学前教育类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动漫制作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美术教育、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学前教育类、体育类等专业;色盲的考生不能录取到美术教育、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与制作、学前教育类、体育类等专业;色弱的考生不能录取到学前教育类、体育类专业。

3.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考生不宜报考师范教育类专业和旅游类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