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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7:42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般安排在普通专科批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凡报考我校设置为艺术和体育类专业范围的考生,应获得省艺术统考和体育统考合格证。凡获得省艺术统考和体育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在符合省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我校按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最新规定来计算综合成绩,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加分政策

学校认可各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学校认可各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少数名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与应届生的录取政策一样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生原则上应按照录取专业就读,但因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转专业的,入学一个学期后,可以向学院提出申请转专业,学校依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专业转换。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