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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8 10:19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院录取批次的安排是由生源省招办统一安排,请各省考生参照各省的录取时间及批次。

                      

                     


第六章 录取原则和限制条件

第十四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颁布的本年度《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五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政策。

第十六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清”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同意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同分情况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录取。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报考我院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考生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术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统一的投档规则,则按照统一规则投档,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统一的投档规则,按照文化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中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的要求

学生必须政治合格、品德兼优、心理健康,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纪守法,没有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十九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身体健康状况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由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通过有关媒体刊登公布。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文化课上线按专业分数高低录取,文科数学成绩按100%计入。

加分政策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我院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招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新生报到后,一个月内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同科类之间的专业可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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