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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0:51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校严格遵循我市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45号文件公布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2.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3.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4.根据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规定执行。

5.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为依据,在采用省统考成绩的省份,已投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招生考试改革省份,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有关文件投档录取。普通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为依据,按照选考物理、历史分别划定普通类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采取专业优先录取的规则。对进档考生按其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专业队列,每个专业队列的考生再桉照投档分数高低依次录取。对尚未录满的专业,已投档但第一专业未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队列,每个专业队列仍桉投档分数高低顺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6.认可国家及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政策。

7.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学校招生专业均不招收身体大面积纹身、疤痕等身体重大疾病考生。其中口吃、听力受限、四肢残疾及做过较大手术的考生不宜报考教育类、艺术表演类专业;色弱、色盲考生不宜报考艺术设计类、教育类专业。对身体不达要求的考生,建议考生报考时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谨慎报考。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转专业具体如下:

第一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按照学院转专业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院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按学院规定转到其他专业就读。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许转专业:

(一)专科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二)跨录取批次的学生;

(三)文科类专业向理科类专业转入的学生;

(四)艺体类专业与非艺体类专业互转的情形;

(五)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六)定向、委托培养的学生;

(七)已达到退学程度的学生;

(八)已转过专业的学生。

第三条 为保证学院教学资源的有效利用,各系部准许申请转专业的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艺术类专业一般控制在2%以内。

凡符合转专业审核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仅允许正式办理一次转专业。转专业学生一般转入同年级,特殊情况经批准可转入低一年级。

第四条 转专业的办理

(一)每学年办理一次学生转专业考核。

接收系应将本部门能够接收的转专业学生人数、条件及考核时间、地点、科目,报学院审查备案,由教务处统一对外公布。

(二)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在入学第一学期期末前至少30日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到拟接收系报名,参加接收系组织的转专业考核。

(三)接收系应将拟接收转入学生的名单及申请表及时送交教务处审批。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需在下一学期开学起15日内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四)学生原所在系学籍管理人员将学生学籍表原件于新学年注册前交给接收系,学生原所在系存复印件。

(五)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原专业期末考试,如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属转入专业的必修课,须重新学习;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若达不到接受系的接收标准,则取消转专业资格;若达到退学规定者,应予以退学。

(六)学生转专业前所修课程成绩全部记入成绩档案,其相应的课程类别由接收院系根据专业教学计划进行认定和转换。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