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3:39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按照各省、区、直辖市招生办的安排批次进行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考生在专业课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相应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执行生源省份规定。综合成绩相同时排序,若生源省份有规定执行生源省份规定,若生源省份没有规定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排队录取。
加分政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安排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本科生(除艺术类、体育类、定向生)在大一第一学期结束后,可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申请平级转专业;完成大一学业的学生,可在第三学期开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申请降级转专业。学生可依据学校的转专业管理办法申请转出,依据转入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转入意愿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