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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3-06-20 15:56

奖学金设置

、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大二(含)以上。

奖励标准:每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大二(含)以上。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同一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学院励志奖学金

资助对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

资助标准分为二档一档每生每6000元、二档每生每3000

困难生资助办法

享受多元化资助政策,提供多种奖助学金。

一、国家助学贷款

申请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贷款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20年。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学生毕业后,如因特殊情况导致国家助学贷款无法偿还,可申请还款救助,由国家代为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及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二、绿色通道

资助对象: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

资助标准:凭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申请绿色通道,先为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学生下载“福建助学”APP,通过手机APP在线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后,根据认定结果申请相应档次的国家助学金或其他资助。

、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第一年就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

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可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申请获得。特别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一档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二档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元。

五、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减免最高限额按规定标准执行;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学费减免的标准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勤工助学

资助对象: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8小时,每月不超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