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3-06-23 09:15
录取批次的安排
1.体育类考生在体育统考成绩及文考成绩均达到省定体育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类考生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教育厅制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2.普通类考生在高考分数达到省定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普通类考生在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教育厅制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转专业政策: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教务处同意,报学校批准后,可以转专业:
1.学生确有某项突出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
二、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每个学生只允许转一次专业。
三、学生在校内转专业,须由本人于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最后两周提出申请,由原专业所在系与转入专业所在系审核后,经教务处同意,报分管院长批准后行文,并送省教育厅备案。
四、转专业的学生,应修满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总学分数,才能毕业。学校教务处应根据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认真审查后,可有条件地承认原学专业获得的部分或全部课程(即原课程的学时数、教学内容及要求相同或高于现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五、转专业后,若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高于原专业者,应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六、五年专录取学生不允许转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