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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20 11:01

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

实行学校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若第一次投档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实行“学校+专业”平行投档模式录取的省份按当地录取规则执行。

以学校为单位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进档考生的专业确定实行“专业清”的录取规则,即按考生专业志愿优先,并结合专业对身体健康条件等录取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录取。如考生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专业录取最低分,则在其所报第二专业志愿未满的情况下,安排至该专业,以此类推,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所填报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投档成绩(统考成绩+附加分)相同考生,依次比较综合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和确定专业。按专业为单位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进档考生投档排序位次并结合该专业对身体健康条件等录取要求确定专业。

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分课程全英语教学,非英语考生谨慎报考。

6.男女生比例:鉴于行业用工限制,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男生慎报助产和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其他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8.我校自2019年起与加拿大博瓦立学院合作举办护理专业高等专科学历教育项目,学制3年,教育部批准书编号PDE50CA3A20181009N,专业代码520201H,学生可获得中方高等专科学历毕业证书和加方Diploma of Practical Nurse Program。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有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与普通文理类考生同等对待。

加分政策

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实际考分和加分后总分确定专业。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和应届生同等对待。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进校一学期或一学年后可以申请转换专业,但是一般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通过学校转换专业综合考核;

2.同一类别、同一录取批次内的专业方可转换;

3.在考生招生省市的同一类别中有拟转换的招生专业;

4.转换后的专业有利于考生就业;

5.考生符合拟转换后专业的身体条件要求及其他要求。

6.高职专项及中职直升学生不得转换专业。

其它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确定按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并结合该专业对身体健康条件的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如考生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专业录取最低分,则在其所报第二专业志愿未满的情况下,安排至该专业,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投档成绩(统考成绩+附加分)相同考生,依次比较综合科目(或专业技能)、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和确定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