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省级招办监督”原则,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第三方”。
学院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考生须符合我院选考科目要求。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院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施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原则上按1:1的比例确定调档比例;对于施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没有完成全部招生计划时,录取下一级志愿考生。
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满足考生专业志愿,不设专业级差;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政策规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单科分数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对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于按照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作退档处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省级招办监督”原则,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第三方”。
学院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考生须符合我院选考科目要求。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院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施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原则上按1:1的比例确定调档比例;对于施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没有完成全部招生计划时,录取下一级志愿考生。
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满足考生专业志愿,不设专业级差;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政策规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单科分数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对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于按照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作退档处理。
加分政策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院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院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省级招办监督”原则,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第三方”。
学院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考生须符合我院选考科目要求。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院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施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原则上按1:1的比例确定调档比例;对于施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没有完成全部招生计划时,录取下一级志愿考生。
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满足考生专业志愿,不设专业级差;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政策规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单科分数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对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于按照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作退档处理。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因医学类各专业的特殊要求,我校目前暂不实行转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