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4-06-21 11:45
录取批次的安排
1. 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
2. 学校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学校按考生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则从考生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3. 无加试要求,对加降分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处理。
4.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规定,不招收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和“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考生。
5. 保送生录取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6. 录取结束后,学校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加降分投档考生按加降分后处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医学是比较特殊的专业,要求医学生应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将来才能够完成救死扶伤的神圣使命。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规定,我院不招收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和“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考生,请考生和家长在填报志愿时予以特别注意。录取规则如下:单科科目成绩不能过低;外语考试英语;无加试要求;按志愿录取考生;按分数级差安排专业;对加降分投档考生按加降分后处理;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