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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3:18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学校认可省级统(联)考艺术类专业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的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择优录取。若与生源地唯一录取规则冲突,则执行生源地录取规则。

加分政策

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1.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2.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 对报考学校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校考生,当第一志愿不足时,可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录取时按有关规定比例提档。实行平行志愿的按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录取,并按生源确定投档比例。

4. 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考生的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在同一投档批次内,将投档至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录取。对报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在所报专业已满的情况下,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未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

5.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6.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7.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市)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相关录取要求按照各省(市)录取工作文件执行。

8.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学校认可省级统(联)考艺术类专业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的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择优录取。若与生源地唯一录取规则冲突,则执行生源地录取规则。

9.往届生的录取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10.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学校将按规定报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11.录取期间,有关信息均会在我校招生网站公布,请有关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持手机畅通(联系电话以考生报考时填写的联系方式为准)。录取结束后可登陆云南招生信息网或我校网站查询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