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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3-05-29 15:07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
1.调档比例。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视各省(市、区)生源质量等情况可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2.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3.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
4.专业录取:进档考生,均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该省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语文、外语、数学、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浙江省、山东省、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湖北省、重庆市等高考改革省(市、区)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二)吉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统一考试
1.按顺序志愿录取,调档比例按省级招考机构有关规定执行。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国家和吉林省有关规定执行。
2.录取控制线执行省级招考机构统一划定的控制线,录取规则按省级招考机构有关要求执行。
3.进档考生,均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级别: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语文、外语、数学、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吉林省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统一考试
1.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国家和吉林省有关规定执行。
2.学校根据单招计划数和考生成绩综合设定录取控制线,考生成绩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文化素质测试由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采取“线下机考”形式进行。
3.录取考生均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级别: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职业技能测试、语文、外语、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校不招收艺术类专业

加分政策

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国家和生源地有关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