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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08:59

奖学金设置

 

第一条 党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了奖、助、贷、减、免、补、勤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通过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及校级奖助学金等项目,激励、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成长成才。

第二条 奖助学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经评审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云南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评审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4000);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经认定和评审可获得国家助学金(一等:每生每年3800元;二等:每生每年2800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当年参加高考,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参评云南理工职业学院新生“筑梦”奖学金,每生一次性奖励3000元。

第三条 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或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退役复学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在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退役入学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考试方式考入并到校报到注册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第四条 生源地信用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办理,贷款额度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第五条 学校设置了临时困难补助,帮助遭受突发自然灾害影响或本人突患重大疾病、家庭突发变故等特殊情况而出现家庭经济临时困难的在校学生顺利渡过难关;学校提供以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为主的勤工助学岗位,用于改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六条 大学生医保根据国家及云南省相关医保政策,省属在昆高校大学生可参加大学生医保,住院报销比例达80%以上。

第七条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毕业生毕业后3年内到云南省25个边境县和迪庆州3个县辖区内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的,可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困难生资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