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关注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09:08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规则

第一条 严格执行“学校负责,省级主管部门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 报考本校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三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校后,学统一进行新生体检复查工作,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和各类弄虚作假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 对于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本校原则上同意执行。

第五条 本校提档比例按照所在省的招生政策执行。本校对投档考生按照志愿先后、分数高低的原则依次录取,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参照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成绩排序方式从高到低录取。

第六条 普通类录取规则:专业志愿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不设专业级差。对相同专业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缺额专业录取;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七条 体育类录取规则: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相应的体育类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同等条件下参照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成绩排序方式从高到低录取。 

第八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体育类、三校生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九条 凡发现提供高考录取材料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学籍,报省教育厅审批备案,学生退回原高考报名学校和户籍所在地。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