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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6 13:36

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要求:语种不限、不加试口语,对听力不作要求。

第十六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鲁招考《关于做好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投档和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原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否则做退档处理;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以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