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要求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4:25
体检要求
学校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前提下,鉴于我院部分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为利于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和未来职业发展,对于考生身体状况做如下补充要求:
1.患有轻度色觉异常(色弱);色觉异常Ⅱ度(色盲);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的15个专业: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口腔医学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养生保健、护理、助产、学前教育、现代农业技术、动漫制作技术、广告艺术设计、计算机应用技术。
2.对条件1中入档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配到未做出体检限制要求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3.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复查有问题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