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专科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对高考进档艺术类考生,执行所在省统一投档原则,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课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我院同意并执行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转专业实施办法
一、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专业调整。
(一)无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
(二)在校学习不满一学期的;
(三)入学超过一学年的;
(四)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五)对口、三二分段、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前与学院有明确约定的或者其他以特殊形式录取的;
(六)艺术类学生申请转入非艺术类的;
(七)应作退学处理的;
(八)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九)经学院审核认定其它不适合进行专业调整的;
(十)国家文件有相关规定的其它不可进行专业调整的情况。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批准可申请专业调整。
(一)有充分材料证明(发明专利、省级比赛获奖证书等),学生确有某方面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因受伤、疾病、生理缺陷或其他身体原因,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休学或部队复转后原所学专业已经停止招生,无后续班级的;
(四)学习确有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五)国家文件规定的其他可进行专业调整的情况。
四、专业调整的组织实施。
(一)学生转专业申请时间为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两周内;
(二)由学生处牵头,会同教务处、计财处、招生办及相关系(部)组织实施学生专业调整工作;
(三)符合专业调整条件的学生,向学生处提交申请,并填写《忻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教务处、计财处、招生办及相关系(部)进行审核,院领导批准后,公示拟专业调整学生名单;
(四)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将拟专业调整学生名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五、学生专业调整后,按照调整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读规定的课程;专业调整前未曾修过的课程,应在毕业前补修完规定课程。
六、其他事项
(一)转专业的学生人数控制在同年同专业学生总数的5%以内。符合转专业条件者超过控制数的,按在校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二)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转专业,不受名额限制。
(三)转专业学生学费按学生所在专业分段收取,转专业前按原专业标准收取,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