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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6 15:18

奖学金设置

学校高度重视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为鼓励和鞭策学生向就业竞争力强、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方向进步发展,让特殊困难学生获得帮助从而走出逆境、安心学习,懂得感恩,回报社会,除国家划拨的专项资助资金外,学校每年还设立了“铭鼎奖学金、助学金、紧急救助金”,在校期间符合条件的学生都可以申请,形成了以奖、助、贷、补、勤为一体的学生奖助体系。

具体标准如下: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综合发展且品学兼优的学生,每人8000/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5000/年。

3.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每人6000/年。

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4000/年。

5.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为20%,每人2800—3800/年。

6.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3300/年。

7.铭鼎奖学金:对在校期间表现优异、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表彰,以鼓励和鞭策学生向就业竞争力强、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方向进步发展。一等奖学金:5000/年,二等奖学金:3000/年,三等奖学金:1000/年。

8.铭鼎助学金:对在校期间表现积极上进,个人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遭遇重大变故的学生进行资助帮扶、鼓励关怀,以帮助他们走出逆境,安心学习。一等助学金:2000/年,二等助学金:1500/年,三等助学金:1000/年。

9.紧急救助金:学生本人、家庭突发重大疾病或重大变故灾难可申请紧急救助金,视情况给学生本人一定经济帮扶。

10.新生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一律实行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核实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11.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通过劳动获得适当报酬。

12.助学贷款:可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到生源地区(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可贷款16000/年。

13.应征入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应征入伍义务兵役的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在读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如自愿复学(或入学),可获得学费补偿,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14.对云南省普通高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到云南25个边境县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每生每年代偿金额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20000元。


困难生资助办法

三年制大专:

凡昆明扬帆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的学生,家庭情困难者,可凭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到生源所在地申请最高额度6000元/年的助学贷款,在读期间免息。我院每年成功申请到助学贷款的新生和在校生有近千人。

品学兼优且家庭贫困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奖3500元/学年,二等奖:2500元/学年。

 勤工助学

除助学贷款和奖助学金,学院还长期提供大量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家庭困难学生可利用课余、周末以及假期时间工作,以补贴生活费、学费等,减轻家庭负担,同时也能得到锻炼。

五年一贯制大专:

中职阶段

困难补助:所有农村含(县、镇非农)学生全部享受助学贫困补助2000元/学年(一、二年级);在校城市学生人数的15%评定助学贫困补助2000元/学年(一、二年级)。

国家助学金:云南八十五个连片贫困和藏区县的农村生源(不含县城)享受国家助学金1500元/学年(一、二年级);除八十五个连片贫困和藏区县的农村生源,其他农村、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剩余学生人数的20%评定享受助学金人数;城市户口的生源按国家六条规定酌情上报,享受国家助学金1500元/学年(一、二年级)。全国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加上已明确实施特殊扶持政策的西藏、四川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共14个片区,680个县生源享受国家助学金1500元/年(一、二年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