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1-06-10 11:41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将根据各省的批次设置情况将计划投放到相应批次。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院无艺术类招生。
加分政策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高考文化课成绩加上政策加分后进行排队。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执行教育部的文件精神和依据相关省市制订的对“少数民族考生”特殊政策进行录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与应届毕业生录取规则一致。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转专业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在学院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由教务处、学生处统一规划,根据转入专业的要求,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办理。
2、每年转专业的学生数一般控制在院(系)同届学生总数的5%以内,转专业仅限于同年级间互转或高年级往低年级转,且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一次。
申请条件。根据《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中专部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3、经学院考核认可,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4、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因病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由本人提供三级甲等(二级)以上医院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学院保健站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5、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因家庭特殊情况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系(部)、学生处、教务处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6、经学院认可,用人单位出具接收就业意向证明的。
7、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8、由本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因转专业而需延长在校学习时间者,应按规定向学院交纳延长期的有关费用。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或入学时间超过两学期者;
2、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者;
3、 正在休学期间的学生或拟作退学、降级处理的学生(特殊情况除外);
4、保留学籍和入学资格期间的学生;
5、入学以来因违纪受到学院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
6、综合素质评价达不到90分的或学生星级评选达不到三星级标准的;
7、公共课程、基础课程(考试、考查)有一门及以上达不到良好的;
8、有其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
(以上4点在操作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
三、实施办法
1、每年春季开学第一周,由申请转专业学生填写《学生转系、转专业审批表》,经班主任、系主任审核签字后上报教务处、学生处。由教务处、学生处组织召开各系主任、学管副主任联席会议,根据学生申请情况和学院教学资源情况和规定转专业比例,协调各系(部)可转出与接纳的转专业学生数,提出初步计划,上报主管教学副院长、学管副院长批准。
2、第二周内,由教务处、学生处根据转专业计划、转专业条件,和有关系(部)协商,确定允许转专业学生名单,上报教学副院长、学管副院长审批后,正式下达转专业通知,并张榜公示。
3、第三周,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到新专业班级学习。
四、学生转专业后的学籍管理
1、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学生在原专业所取得的课程成绩与学分,可作为转入专业相近课程的成绩与学分(具体由转入系(部)认定)。
2、学生转专业后,对转入专业的未修主要必修课程,应在相关教师指导下以自学为主,学校给予考试机会,考试不合格按重修处理。
3、学生转专业后,在原专业所领用的教材自行负责处理,转入专业的教材经本人申请到教务处统一办理征订手续。
4、经学院批准,学生在本院范围内转专业后,由学生处负责进行有关学籍管理调整工作,并上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