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关注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21:25

录取批次的安排

1.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及择优录取的原则。

2. 投档比例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投档比例。

3.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或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4.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其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确定专业。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文史类/历史类按照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理工类/物理类按照数学、语文、综合成绩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其专业志愿顺序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

5.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招生,专业成绩采用省(区、市)统(联)考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我校执行省招办的投档办法和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再按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①语文;②数学;③外语。

6. 学校所有专业招生均不做男女比例限制。

7.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8. 专升本、对口升学招生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录取规定,按照考生志愿、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9.外语语种无限制我校各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建议小语种考生慎报

10.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进行入学体检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