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6 17:59
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一条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参加云南省组织的“三校生”招生考试,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统一录取。
第二条 我校认可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三条 我校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即:在同一投档批次内,将投档至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
第四条 排序中考生分数相同时,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五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六条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