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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28 08:14

录取批次的安排

普通类:高职(专科)批

艺术类:高职(专科)提前批

对口类:对口专科批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详见学校当年招生章程。

加分政策

执行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对考生加分、降低分数录取的相关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执行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对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河北正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河北正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规范学生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一)转专业是指允许学生从原所学专业转到适合本人学习的专业。

(二)学生申请转专业之前要详细了解申请转入的专业,结合自身情况,慎重做出选择。

(三)转专业工作应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转专业计划及相关规定、要求和实施结果在校内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且已按标准缴纳学费的学生,允许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思想政治方面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学习刻苦认真,品学兼优,一年级第一学期期末总成绩排名居于班级前2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的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优势的学生;

(三)休学、创业、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降级、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期满的学生,因学校专业停招等客观原因,无法在原专业学习的,可申请转专业;

(四)学校根据社会、行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学生在校修业超过一年的;

(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省市招生政策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普通专业、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之间跨类的;

(五)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单招、对口和统招招生专业之间互转的;

(六)入学成绩低于申请转入专业当年录取分数的;

(七)正在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的;

(八)申请二次转专业或申请退回原专业的;

(九)受到纪律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十)应予退学的;

(十一)国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十二)有不及格课程的;

(十三)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条 学生转专业的基本程序

(一)因身体原因转专业的,凭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向学校提出转专业申请,原就读专业所在教学系同意,教务处初审提出具体意见,报学校审核通过后,由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二)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学生,且成绩符合相关要求的学生申请转专业,需提交具有转入专业特长的有效证明材料,转出教学系出具成绩证明(一年级第一学期期末总成绩排名居于班级前2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需由招生就业处出具相关录取成绩证明,拟转入教学系考核通过,教务处初审提出具体意见,学校审定批准后,由学籍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三)休学创业复学的学生申请转专业,其创业内容必须符合所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同时提交创业经历有效证明材料,拟转入教学系考核通过,教务处初审提出具体意见,学校审定批准后,由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四)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教务处初审提出具体意见,学校审定批准后,由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五)休学、降级、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期满复学后无后续专业的学生,可申请转入相近专业,教务处初审提出具体意见,学校审定批准后,由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六)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学费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多退少补。

(七)学生转专业后,应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读,毕业资格按照转入专业的要求进行审核。转专业前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经转入系确认并报教务处审核后,予以认定;不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已修课程可计入选修课,其成绩按课程实际成绩记载。转入新专业后,如有应修读而未修读的课程,转专业学生应在一年内通过课程考核,考核办法由转入系确定。

第五条 受理时限、公示制度与转专业处理

(一)办理转专业的学生,应在第二学期(不计休学、保留学籍期限)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并按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并向教务处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学生转专业由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后,在学校网站、公告栏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对公示后无异议的转专业申请出具学校红头文件,并按规定在学信网完成学籍异动手续。

第六条 本办法自开始实施,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学校其它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其它

                           2023年河北省专科集中填报志愿录取分数情况
批次(非定向) 考试科类 专业名称 最高分 平均分 最低分
分数 位次
专科批                历史类 小学语文教育 451 422.6 418 79459
护理 434 418.1 415 81713
小学教育 445 419.7 414 82522
大数据与会计 425 415.6 413 83281
计算机应用技术 422 408.6 404 90281
工程造价 415 408 402 91860
学前教育 436 407.8 402 91860
助产 412 407.6 402 91860
建筑室内设计 404 397.6 394 98302
早期教育 407 393.8 387 104152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 397 386.5 382 108393
电子商务 398 380.4 373 116331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384 342.2 322 163361
物理类 护理 443 437.2 435 189173
小学教育 449 434.9 431 194596
小学语文教育 453 434.2 430 196046
计算机应用技术 437 431.7 429 197347
大数据与会计 440 430.5 428 198695
建筑室内设计 427 425.6 424 204138
工程造价 436 426.6 423 205434
学前教育 436 424.1 420 209333
助产 422 420.2 419 210708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 426 420 417 213294
早期教育 421 415 410 222481
电子商务 429 412.5 404 230105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419 391.4 383 254627
对口专科批 医学类 护理 530 516.1 505 1183
助产 518 500.6 492 1384
学前教育类 学前教育 625 609.2 605 499
专科提前批             美术统考(综合成绩)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504.55 494.1 489.15 17470



                                       2023年省外专科批集中填报志愿录取分
批次 专业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河南省 理工 学前教育 369 367 368.1
小学教育 368 367 367.6
文史 学前教育 399 388 393.6
小学教育 411 400 406.8
贵州省 理工 学前教育 336 332 334.1
小学教育 364 336 350.1
文史 学前教育 446 443 444.4
小学教育 453 448 451.1
甘肃省 文史 学前教育 390 377 381.5
小学教育 406 383 391.3
四川省 文史 学前教育 376 362 366.9
小学教育 380 363 371.7
山西省 文史 学前教育 317 312 314.1
小学教育 331 314 321.7
安徽省 文史 学前教育 363 220 293.1
小学教育 353 314 333.5
内蒙古 文史 学前教育 325 279 302
理工 学前教育 287 273 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