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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8 09:38

奖学金设置

资助政策

(一)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学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学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服兵役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按学期申报)。

(二)国家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院开通“绿色通道”,到校后也可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和住宿费),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助学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当年7月1日开始计算利息,利息按年度支付)。

(三)奖学金:根据国家相关资助政策,二年级(含)以上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习优异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批准后,每年可获5000元奖励。二年级(含)以上在校品学兼优、综合素质表现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审核批准后,每年可获8000元奖励。

(四)国家助学金:根据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并办理相关手续。审核批准后,每年可享受标准为2600元、3300元、4000元相应等次的国家助学金。

(五)其他事宜:1、对于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学院发放特困生临时性救助。2、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现指脱贫享受政策户、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和边缘易致贫家庭户)到校可直接申请4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同时可向当地扶贫部门申请3000元“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

困难生资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