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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4-28 10:49

奖学金设置

   

    一、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困难生资助办法

     一、国家助学金制度

    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学生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于每年 9 月向高校提出申请,学院每学年评定一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 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 13 年确定,最长不超过 20 年。目前,我院仅有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一)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二)学费减免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可获得减免学费资助。学院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未尽事宜,按国家最新财科教【2019】19号文件《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