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4-25 16:52
录取批次的安排
根据各省招生录取批次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学院同意并执行各省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艺术类招生的政策规定。对投档考生电子档案进行审阅,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加分政策
学院同意并执行各省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学院录取过程中,同意并执行各省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规定。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对投档考生电子档案进行审阅,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专业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在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考生若投档成绩完全相同,且处于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同分同位次考生,适当调整专业计划数,完成录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录取后,学院原则上不转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