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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4-25 16:52

录取批次的安排

根据各省招生录取批次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学院同意并执行各省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艺术类招生的政策规定。对投档考生电子档案进行审阅,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加分政策

        学院同意并执行各省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学院录取过程中,同意并执行各省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规定。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对投档考生电子档案进行审阅,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专业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在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考生若投档成绩完全相同,且处于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同分同位次考生,适当调整专业计划数,完成录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录取后,学院原则上不转专业。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