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6:44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考生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分数线,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录取,即在同一个学校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加分政策
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平行分考生择优录取,按各省份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生入学后提出转专业申请,以分数优先的原则,经审批后,允许学生重新选择专业(艺术类不可转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