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07 10:17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规则及要求
(一)根据教育部、各省考试院招生政策和规定,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三)招生专业无语种限制,入校后公共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四)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被学校录取后按学校转专业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