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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6 11:53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规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专业分配及调剂办法

“志愿优先”原则分配专业。即根据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完成全部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后,若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根据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依此类推,进行后续专业志愿录取。完成全部专业志愿录取后,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将其调剂到其他有空余计划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二)其他相关要求说明

1. 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编印的《2024年安徽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指导》公布内容为准。

2. 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3. 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4.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符合《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

5.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无统考外语语种限制。所有专业新生进校后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新生报到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