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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4 20:53

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一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先录取进档考生报考的第一个专业。第一专业计划录取满额后,再根据考生第二个专业志愿情况录取,以此类推。如考生不服从调剂且报考的专业录取满额时,学校将作退档处理。进档及专业安排学校认可生源省份的高考加分政策。

第二条 各省投档比例均为1:1。 

第三条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同分排序规则一致。优先录取语数外总分高的考生,语数外总分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文分高的考生,语文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数学分高的考生。如数学分数仍相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历史类则优先录取选科地理科目的考生,物理类则优先录取选科化学科目的考生;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则根据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的投档规则确定。

第四条  学校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退档考生必须在学校阅档期间呈送退档申请书后方可受理退档申请。

第五条  湖南省专科提前批招生为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专项计划,学校根据省卫健委提供的协议签订情况、各县市区的计划数,分考生类别,按进档考生第一个报考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