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等工作禁令,建立健全过程透明、程序公正、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录取工作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考生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考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办法,根据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及投档比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常规类型专业录取规则
1.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填报志愿模式的省份,根据考生投档专业(类)进行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后续批次志愿录取。
2.以院校或专业(类)组为单位填报志愿的省份(内蒙古除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内蒙古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美术类专业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
考生需参加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达到或超过2024年山东省美术类统考专科合格线。
第十五条 定向培养军士专业录取规则
定向培养军士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同分录取原则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若投档信息中明确考生位次,按照位次择优录取;若无位次信息,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外语听力成绩(无相关成绩视为0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调剂办法
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
语种不限,但考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九条 男女限定要求
除定向培养军士外,报考其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学校认同各省(区、市)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凡进档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申请退录。
第二十一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无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详见2021年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