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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6 06:49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录取工作依据教育厅批复各专业科类计划执行,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并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以投档成绩为准,出现平行分时,普通类考生对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和蒙受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线择优录取;高职类考生依次按照高职语文、高职数学、高职英语专业综合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高考加分政策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同等条件下,应届毕业生优先录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按《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