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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1:14

奖学金设置

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小岛奖学金"、“何康基金”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绿色通道(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困难生资助办法

特困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为帮助部分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集中精力完成学习任务,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和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经学院研究决定,对特困生进行定期或临时困难补助,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组织管理

1、 学院成立由学生工作处、财务处、教务处和各系(部)负责人参加,学院主管领导任组长的特困生困难补助评定小组,负责全院特困生定期补助的评定工作。学生工作处负责特困生补助的日常工作。

2、各系成立由系(部)领导任组长,系(部)学生会主席及有关班主任参加的评议小组,负责本系(部)特困生定期补助的评议工作。

二、申请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补助:

1、通过勤工助学方式资助和贷款仍难以完成学业的本院在册就读的大专、中专生。

2、在校能认真学习,无补考记录,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的。

3、生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无铺张浪费、乱花乱用、吸烟、酗酒现象,师生反映良好。

4、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生活水平的或家庭发生意外陷入贫困,致使学生学习生活难以为继的。

三、特困补助等级与金额

特困补助分为定期补助与临时补助。

1、定期补助分别为一、二、三等(等级金额视特困生人数而定,定期补助经费控制在当年学费总额的 1%以内)。

2、临时困难补助一般为 50-100元。

四、评定办法

(一)定期困难补助:

由各系(部)根据特困生的评定基本条件,结合学生的实际困难情况和本人申请,每学年评定一次(与评优同步进行),经费和等级金额同学院统一掌握,不平均分配到系(部),具体办法:

1、学生本人提交申请,如实介绍家庭经济状况与自己的实际生活情况,并出示家长或家庭所在地所属乡、街道对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然后填写《申请表》。

2、班主任组织本班同学进行评议,并签署意见。

3、各系(部)评议小组对本系(部)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并按等级排名次后报学院评定小组。

4、学院评定小组对各系(部)上报的情况进行审议,评定后张榜公布,三天之内如有不同意见,由各系(部)负责核实、复议。

5、学生工作处将评定结果报财务处,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二)临时困难补助;

1、由学生本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2、班主任、系(部)总支书签署意见;

3、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主管领导批准,由财务处发放。

五、几项具体规定

1、凡受到违纪处分或私自到校外歌舞厅、网吧、游戏机室等高消费娱乐场所活动的学生取消本年度的补助资格。

2、获特困补助的学生,必须刻苦学习、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如发现有违纪、铺张浪费、请客送礼、抽烟喝酒等现象,将停发其补助,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理。

3、解释权属学生工作处。

4、本办法自公布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