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学校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身发展实际,结合今年分省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生源质量等因素,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无预留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二、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2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含参加对口升学报名的中职学生)。
三、录取原则。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河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1.学校根据进档考生志愿,按照“专业清”的原则,考生志愿优先,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报考我院国际标准舞、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学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课考试,其专业成绩按河南省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成绩,对文化课、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均达到河南省艺术类专科批次控制分数线者,学校按总分核算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者,再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对于符合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厅确定的加分(降分)投档或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规定加分(降分)接受投档或优先录取。
3.所有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4.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四、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学校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需达到省定录取最低控制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录取。
加分政策
我校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如下:
一、下列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二、下列考生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中国籍子女,参照此条执行。)
三、下列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
(2)2012年12月31日(含)之前迁至移民[微博][微博]安置区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考生。
以上加分规定不累加计算,即同时享受两种以上可以加分投档的考生只按加分较多的一项计算,最多不超过20分。符合以上加分规定的考生,须经过本人申报,省、省辖市、县(市、区)招办审核,并经省、省辖市、县(市、区)招办及学校逐级公示后方予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生一般应当在原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如因身体健康、特殊困难、专业特长等原因,确需转专业的,可以向学校申请转专业,为规范转专业工作,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根据《平顶山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受理对象和时间
转专业受理对象为取得学籍且在校就读未超过一个学期的一年级学生,受理时间为每年新生入校后10月份。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条 转专业学生条件
办理转专业手续要做到理由充分,证明材料完备。为了体现教育和社会公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跨学历层次的;
2.跨批次录取的;
3.跨科类的;
4.转出转入专业录取分数线不一致的;
5.不同学制专业之间调整的;
6.入读本校后有违纪或处分记录的;
7.超过受理截止时间申请的;
8.提前录取、艺术类、对外合作办学、专科补录的学生;
9.转专业后申请更改或撤销的;
10.其他无正当理由或不符合学校相关要求的。
第三条 转专业程序
1.有意转专业的同学,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申请要体现高考姓名、准考证
号、录取专业、拟转入专业和转专业理由(此申请书办理完毕后录取院系留存)。
2.学生将转专业申请书上交于录取院系审核。由录取院系负责审查学生的资格并审核转专业理由。审核同意后由院系领导签字盖章后分别送交转入院系审核。
3.转入院系审核:同意接收的由院系领导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根据专业设置,教学需要等要求无法接收的申请书退回录取院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