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7 08:50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专科二批(详见各省招生报考指南)。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一)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者,若生源所在省设定了投档录取规则,遵循生源省相关规则录取并确定考生专业;若生源所在省未设定投档录取规则,则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分同分者按高考文化总分排序录取,如文化总分依然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高考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并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专业和文化按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我校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二)均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均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除国家规定外无其它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无特殊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经由学院申请,参加统一考试,详情可咨询教务处0791-83659829
其它
体育教育专业文理兼收,根据相关省(市、区)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