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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4 22:32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学校根据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实际生源情况及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其中:平行志愿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以考生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考生普通类专业均按各省市提供的投档排序规则录取。上海考生,

在各科文化考试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再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2.录取过程中无志愿级差分。


3.政策性加分在录取时计入总分,各项加分不累计,最多不超过20分。


4.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5.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但未进入所填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视综合情况作调剂录取。


6.生源不足时,省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剩余招生计划数进行征集志愿投档。若征集志愿生源仍出现不足,

我校可将剩余招生计划申请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二、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三、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达到专业统考及文化统考的最低合格要求。

学校直接使用省级招办(考试机构)组织的艺术类统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本省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同分情况下,均按各省市提供的投档排序规则录取;无投档排序规则按专业统考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的高低

顺次决定排序。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政策性加分在录取时计入总分,各项加分不累计,最多不超过20分(具体以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教育委员会或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规定为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