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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20 10:32

录取批次的安排

高职专科批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1)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

(2)对于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平面设计方向)、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专业,我校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各省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按高考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符合加分、降分投档的考生,我校将按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政策执行,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用于艺术类专业招生。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