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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0-07-09 09:19

奖学金设置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主要奖励省属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每学年评审一次,学生可在入学第二年申请。每学年9月初启动评审工作,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二、励志奖学金

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每学年评选一次,学生可在入学第二年申请,名额为在校生的3%。每学年9月初启动评审工作,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每人每年2000-4000元内分3个档次,每学年评选一次。

四、学院奖学金

学院奖学金是由学院出资,用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而设立的奖学金,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每人每年1200元,二等每人每年900元,三等每人每年600元,比例分别为参评人数的5%、10%、15%,每学年评选一次。

五、爱心基金

爱心基金是由学院全体师生捐款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每人每次300-500元,申请人数不定。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七、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八、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九、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先进个人、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等。

十一、绿色通道

学院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困难生资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