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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0:04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上级行政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二、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三、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批次进行录取;学校分为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综合评价、高职(专科)批普通类、高职(专科)批建档立卡专项、高职(专科)批中职升学录取。学院录取本着“志愿优先”的规则,按照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先考虑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再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依次类推。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