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8:10
奖学金设置
我校每年都根据学生学业成绩和表现等情况进行评定,主要设立以下奖项:
1.学院设立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学生干部)奖学金”。一等奖1200元/年,二等奖8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受奖面20%。
2.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3.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困难生资助办法
1.政府助学金。其中特困生4500元/年(占在校生数5%),贫困生2800元/年(占在校生数15%)。
2.生源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由银行类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在其户籍所在市(县)办理和发放的贷款,贷款学生凭有效证件和经办银行要求的有关资料向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该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贷款人,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生源地助学贷款银行主要有:中国农信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明确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和使用范围。
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
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要加强贷款及其使用范围审查,合理确定学生助学贷款金额。各高校要引导学生勤俭节约,努力向学、学以致用,增强就业和报效国家、服务社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