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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6 08:55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原则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按国家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学院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学院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院将予以退档处理。

学院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有关加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办法。

平行分择优录取原则

对于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类考生,依次按高职专业课综合、语文(蒙古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对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我院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制定的相关政策规定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为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给予学生较大的学习自主权和选择权,学院允许部分优秀学生有条件地重新选择专业,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转专业程序,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进行入学新生所学专业调整。转专业必须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由教务处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办理;转专业受理对象为当年录取入学新生;

其它

录取规则(参照2020年招生章程)

第八条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相关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九条  根据相关省、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  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专业志愿顺序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  如果提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学校接受后续志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进档考生仍按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第十四条  平行分的录取规则:按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则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