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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7:43

奖学金设置

 

奖助政策体系一览表
奖助分类 奖助标准 奖助人数 奖助对象
国家奖学金 每人每年8000元 10人左右 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在校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人每年5000元 200人左右 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国家助学金 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 在校学生数的22%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视生源地实际情况而定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每学年补偿代偿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 视实际情况而定 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含退役复学)或应届毕业生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视实际情况而定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新生入学资助 视实际情况而定 视实际情况而定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没有办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
缓交学费 每人每年6000元 视实际情况而定 无力凑齐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临时困难补助 视实际情况而定 视实际情况而定 因家庭遭遇突发性灾难,本人或父母突患重大疾病,或者遇父、母亡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减免学费 减免金额达学费的1/4—1/2 视实际情况而定 符合条件的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勤工助学 视实际情况而定 学院统筹安排 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2000元/ 人 视实际情况而定 1.达到毕业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本专科学生
2.应征入伍的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2000元/人 视实际情况而定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详见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57号)
十佳优秀学生 每人每年2000元 10人 五年制高职生必须在第四学年、三年制高职生必须在第二学年才具有参评资格
综合积分奖学金 一等:2000元/人;二等:1300元/人;三等:800元/人 按班级分设一、二、三等奖,各等比例为本班人数的5%、10%、20%,总享受面35% 按德、智、体综合测评排名,单科成绩达到各等级标准,一学年评定一次,详见学生手册
学院优秀毕业生 颁发荣誉证书 优秀毕业生按规定条件评选,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毕业生数的5% 符合评选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困难生资助办法

奖助政策体系一览表
奖助分类 奖助标准 奖助对象
国家奖学金 每人每年8000元 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在校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人每年5000元 二年级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国家助学金 一档:4500元/年/人
二档:2800元/年/人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优秀新生奖学金 每人3000-18000元 获得技能省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省级运动相关赛事项目前三名;高考成绩高于本科线的新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每学年补偿代偿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 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含退役复学)或应届毕业生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退役考入生)
退役士兵助学金 每人每年3300元 退役复学、扩招考入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没有办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
缓交学费 无力凑齐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临时困难补助 500-2000元 因家庭遭遇突发性灾难,本人或父母突患重大疾病,或者遇父、母亡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减免学费 减免金额达学费的1/4—1/2 符合条件的二年级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勤工助学 视实际情况而定 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社会公益助学金(目前没有此项) 视实际情况而定 成绩良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依照捐资者意愿执行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2000元/ 人 1.达到毕业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本专科学生;
2.应征入伍的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2000元/人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毕业生可根据当年福建省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申领。
十佳优秀学生
(水利优秀学生)
每人每年2000元 五年制高职生在第四学年、三年制高职生在第二学年才具有参评资格。
奖学金 一等:2000元/人
二等:1300元/人
三等:800元/人
一学年评定一次,详见学生手册
学院优秀毕业生 颁发荣誉证书 符合评选条件的应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