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8:09
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校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2024年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择优录取。福建省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其他招生省份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即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按分数排序首先录取到第一志愿专业,如第一志愿专业录满,则再依次录取到第二、三志愿专业,以此类推;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 |
我院的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批。 |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今年没有招艺术类考生
加分政策
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委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委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委会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