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三条 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
第五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省(市、自治区)的相关加、降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第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入校后身体健康状况复查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在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级差。普通类、艺体类、对口高职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无规则的,按四川省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时,根据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系统设置的调剂规则进行调剂。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 已实施高考改革的省份,学校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1、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省(市、自治区)的相关加、降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2、学校对进档考生在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级差。普通类、艺体类、对口高职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无规则的,按四川省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时,根据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系统设置的调剂规则进行调剂。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3、已实施高考改革的省份,学校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加分政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考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生入学后有转专业需要的,可按照学校关于学生转专业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