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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7 08:38

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依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执行,若录取不满额,则征集志愿。

2.专业确定: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

1)专业平行志愿模式:按考生投档专业确定录取专业。

2)院校平行志愿模式、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志愿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处理,专业不设分数级差。

3)顺序志愿模式: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

4)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3.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4.录取时不限考生所学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