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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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结合学校坚持培养兼具“自由之精神、卓越之能力、独立之人格、社会之责任”拔尖创新人才的目标,2018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为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特制订本招生简章。
一、领导机构
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1、申请对象:品德优秀、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远大理想及高度社会责任感,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2、申请条件: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2018年高考报名条件,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
(一)免笔试类: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全国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复赛获一等奖及以上者。
(2)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获全国一、二、三等奖者。
以上具体获奖信息以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公示的全国青少年科技竞赛获奖名单(http://***/)为准。
(二)笔试类: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省级赛区二等奖者(获奖证书分别由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植物学会及中国动物学会、中国计算机学会加盖公章)。
(2)其他具有学科特长、并对该学科具有浓厚兴趣及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三、招生计划
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自主招生计划数不超过320名。
四、招生专业(类)
考生仅能选择报考一个专业(类),所选报专业(类)须与自身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相关。
同时,上海、浙江考生须符合所报考专业(类)对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江苏考生须符合所报考专业(类)对高考科类及选测科目的要求,其他省份考生须符合所报考专业(类)对高考科类的要求。各专业(类)招生计划、笔试科目、享受优录政策类型详见附件。
五、报名办法
即日起至4月4日18时止,考生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按流程要求进行报名。请根据报名系统提示上传以下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①从报名系统打印的自主招生申请表,请按页码从小到大的顺序上传;
②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和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证明材料;
③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材料;
④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⑤个人陈述,着重突出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方面的内容,字数在800字左右。
注意:上述所有材料均须考生本人亲笔签名,保证其真实性。其中材料①、②、③须由所在中学审核人亲笔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材料⑤须本人亲笔书写;申请材料③、④、⑤请在报名系统的附加材料中上传。
考生所在中学校长(单位负责人)、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统称推荐者)均可实名推荐,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推荐材料须由推荐者亲笔签名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由推荐者按报名系统要求自行上传。以笔试类申请条件第2条申请报考者必须提供中学校长及对应学科特长领域专家个人的推荐材料各一份。
考生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扫描件须清晰可读。所有申请材料、推荐材料均无需寄送。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不予进行资格初审。
六、选拔程序
1、资格初审
学校成立资格初审小组,对考生思想品德、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结合考生所报考专业(类)进行资格初审。对于考生提供的专利、论文等,将进行论文查重、真伪鉴定、质量评估,并在考核环节进行针对性的深度考核。
初审结果将于4月30日前在学校本科招生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2、考试确认、考试费缴纳及准考证打印
通过初审的考生考试确认、考试费缴纳及准考证打印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依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考试费收费标准为60元/人。
3、笔试
6月10日上午进行笔试,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4、面试
参加笔试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分专业(类)从高到低排序,分别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无笔试要求的考生直接参加面试。6月10日晚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笔试成绩、面试资格线及面试事宜。6月11日进行面试,可参加面试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
5、入选资格认定
有笔试要求的考生按笔试与面试成绩之和排序,无笔试要求的考生按面试成绩排序。两类考生分专业(类)分开排序,分别认定入选资格,入选总数原则上控制在各专业(类)招生计划数的130%以内。入选考生享受所报专业(类)对应的优录政策。
6、入选名单公示
入选名单经学校审定后,将于6月25日前在学校本科招生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七、录取政策
1、志愿填报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关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为公示的入围专业(类)。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除此以外,根据相关培养及就业的实际情况,报考材料类专业者,要求无色盲、色弱;报考护理学专业者,建议身高男生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5米。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另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实施全英文教学,要求考生英语基础扎实、英语成绩优秀。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2、优录政策
上海、浙江及其他合并本科批次省份的入选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其余省份入选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根据所报考专业(类)享受对应优录政策,高考成绩达到优录政策条件并满足录取要求的即予以录取。
省份 |
优录政策1 |
优录政策2 |
优录政策3 |
上海 |
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 | 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8分及以上 | 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15分及以上 |
浙江 |
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及以上 | 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30分及以上 | 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40分及以上 |
江苏 |
达到学校同科类模拟投档线下16分以内 | 达到学校同科类模拟投档线下8分以内 | 达到学校同科类模拟投档线 |
其他省份(按高考满分750分算) |
达到学校同科类模拟投档线下30分以内 | 达到学校同科类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 | 达到学校同科类模拟投档线下10分以内 |
说明:除上海、浙江及江苏以外的高考满分非750分的省份,考生所享受的实际优惠分值按照“上表优惠分值×生源省份高考满分/750”计算,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优惠分值。
3、录取
(1)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围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即我校普通类非定向招生计划所在批次)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对于上海、浙江及其他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
(2)取得学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江苏省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及以上,所报专业(类)符合学校选科要求。
(3)录取名单将于7月25日前在学校本科招生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4)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学校在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及入学报到环节一律不更改录取专业。
八、监督及申诉
1、学校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健全工作机制,接受社会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切实保障各环节按程序有序实施。学校监察处对全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处置违规违纪方面的信访问题(电话:0512-67507343,邮箱:sdjjs@suda.edu.cn)。
2、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违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学校、单位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以及《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九、联系方式
苏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suda.edu.cn 邮箱:zsb@suda.edu.cn
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512-67507949、67507943 传真:0512-67507942
招生就业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 邮编:215021
十、其他
1、本简章内容若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2、学费、住宿费按江苏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大类招生的,分流后按所在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3、学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自主招生相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若发现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4、本招生简章由苏州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招生就业处
2018年3月